
近日,投资者诉浙江方正电机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代码:002196 简称:方正电机)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。
原告代理人之一、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,目前距离方正电机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六个月,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。(厉健律师专栏)
案情回溯,2024年2月5日晚,方正电机发布《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<行政处罚决定书>的公告》。公告显示,浙江证监局查明,方正电机存下以下违法事实:一、对“三包费”的会计估计不合理;二 、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。上述两项合计,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,432,305.26 元、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,964,531.93 元,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,924,975.88元,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,313,701.22元, 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,976,217.46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.38%、31.96%、2.76%、27.78%、26.03%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19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:对方正电机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罚款。
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“我们已代理多批股民起诉索赔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,并在2023年6月26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索赔。能否获赔、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方正电机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19年4月1日至今)、详细联系方式。
【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、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祥源文化、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、新华社、证券时报、证券日报、中国证券报、人民法院报、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(次)。执业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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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韦子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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